为深化我院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评优评先制度。目的: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向老教师、一线教师倾斜。
二、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外国语学院内部每年度按教职员工总5%分别评选设立五个奖项:“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师德标兵”,“教师教学艺术交流优秀奖”和“多媒体课件优秀奖” “优秀教案观摩奖”各一名。
三、评比办法
1、公开评优条件和名额,坚持个人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
2、各教研室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推荐名单。
3、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院办公室和教研室研究后择优报教务处。
4、经考核不存在否决性情形同时又具备必备条件的教师,结合教职工民主测评结果,经院办公室和教研室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5、将评选结果在院和全校内进行公示。
四、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
1、评优评先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的教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3、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4、当学年学生评教师,且反映情况属实者。
5、一学年旷课一节以上或旷工半天以上者或政治(业务)学习一学年累计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或一学年累计缺岗5次(含5次)以上者。
6、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在各种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