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保障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教师外出进修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鼓励教师根据本院教学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外出进修学习。
二、教师外出进修学习要兼顾长远发展和当前工作需要,不影响当前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外出进修学习的人数按学校和学院分配的名额执行。
四、申请外出进修的教师每年在学校下达计划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院领导批准。
五、报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应符合与学校签署的协议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
六、申请外出进修深造的教师,分类别按以下方法计算总分,确定推荐顺序:
(1)在本院工作每一年加1分;
(2)获得校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每项加1分;
(3)助教、讲师、副教授每一级职称加1分。
(4)近两年完成教学工作量较多者加1分。
(5)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到处分者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