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加大整顿校风校纪力度,培养我院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院学风建设。依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无故迟到三次记一次旷课。
第二条:无故旷课三学时给予黄牌警告。
第三条:累积三次黄牌者给予红牌警告,受红牌警告的学生,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四条:累计两次红牌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报学工部,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五条: 一个学期内,旷课学时达到下列情形者,分别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1.累计17——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累计31——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累计达到4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受到黄、红牌等处分的同学,将给予取消当年的评优、组织发展等相应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第八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