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7]113号)、《焦作市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市财政局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bet365备用网址器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学校要向地学类、地矿类、地质工程类等学科专业倾斜。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由省与省辖市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生活俭朴;
6. 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学校按照规定将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数上报至市财政局。4月底前,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在校生数报送财政厅、教育厅。由市财政局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下达bet365备用网址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审指标,确定本学年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并下达各学院通知学生申报。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在评审通知下发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成立有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纪检监察及相关人员等9人以上参加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在名额内进行评审。评审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审结果上签名,评审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评审小组将学院内公示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审通知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 学校在收到主管部门拨发的奖学金后,发放给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七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单确定后在各学院及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校要公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第十五条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并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给受奖励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对于在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根据问题性质,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审查,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