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计财处首页 >> 规章制度 >>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08-07-05 15:19:14  作者: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1568  文字大小:【】【】【
关键字:物资采购

bet365备用网址器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各院、系、部、中心、室及二级机构(以下简称使用部门),需要购置设备物资并且在年初报有预算项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设立“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设备及大宗物品采购项目的审批复核及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并主持采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的范围:教学设备、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办公桌、椅、沙发等家具类设备,印刷、体育器材等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第五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项目,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物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监督、厉行节约,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第七条  设备物资归口部门:属于教学设备和行政部门所需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统一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统一承办,经费从学校安排的教学设备款中列支。属于办公桌、椅、沙发等家具类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统一承办,经费从学校安排的办公家具设备款中列支。属于车辆购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属于图书购置,由图书馆负责承办。

        第八条  申报程序: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购置设备物资时,需先写出报告,写清购置理由,购置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交校长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校长签批后,由归口部门交校采购办办理有关采购手续采购办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数执行,不允许超预算支出,要根据系部报上的请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采购项目。

  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接到校长签批的报告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填写《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上报财政局,待用款计划批复后方能使用,并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商品计划明细表》,按照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申请方式、采购完成时间填写,并由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主管校长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字后由校采购管理办公室报政府采购办落实资金,并确定采购方式。

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 由政府采购办组织委托学校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大宗及数额大的物品),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办的要求,由学校使用部门、校采购办公室、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参加,在招标项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由政府采购部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由学校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合同。付款时财务处严格审核由承办部门提交校长签字的合同、资金支付申请书、验收报告、发票等无误后。上报政府采购办,办理国库直接付款业务。

第十条 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同意由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单项及数额小的物品),按照政府采购办的要求,使用部门必须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确保质量高、价格低。全过程由学校采购管理办、财务部门纪检部门、使用部门参加。付款时承办部门应提交由纪检、财务、使用部门签字、学校盖章的并由三家以上供应商的价格比,以质量高、价格低为中标单位的委托采购书和发票并附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单,由校采购管理办会同财务处上报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开具付款证明,方能付款。

第十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应由使用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会同校采购管理办、纪检、财务部门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时填写验收报告。

第十条 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

行固定资产登记和设备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员:jcc  责任编辑:jcc


相关文章
 

最新公告

更多

关于征集第二届大美学工颁奖典礼暨校园文化建设优秀 ... 
关于推荐上报河南省2018年度“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 ... 
图书馆关于开通试用《艺术一刻钟》的通知 ... 
图书馆关于开通试用《仁仁阅》的通知 ... 
关于开展宪法知识测试的通知 

最新文章

更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票据管理规定
经费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