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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规定

2008-07-05 11:35:38  作者:财务处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3103  文字大小:【】【】【
关键字:经费

关于经费使用和支出报销及借用公款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bet365备用网址器实际情况,做如下强调。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学校年初安排的部门经费,合理安排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做出各项支出的预算安排,做到有计划的使用经费。各部门经费在支付报销时,要登记支出明细帐,部门领导要加强支出管理,支出项目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学校财务处应定期对各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要及时控制,必要时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各部门年终要写出经费使用分析报告,对超预算,需追加经费的,须写出超支原因,由财务处审核,报校长研究,没有正当理由,不予追加部门经费。

三、严格控制参加专业及各种学术会议审批程序,确实需要参加的,教学部门应持部门领导审批的会议通知先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安排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再报校长签批。行政部门报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再报校长签批。会议期间不允许参加各种考察活动,否则考察费自理。出省的会议必须经校长签批后方能参加。

四、资金审批程序

1、严格各项资金审批手续,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环节。列入部门的经费,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应由经办人或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逐级审签,并经财务处长复核后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或项目支出虽不足5000元,但需用校长机动经费列支的,除履行前述逐级审签手续外,还需再报校长签批,财务处方可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财务处对校长机动款的使用要建立登记本,并定期向校长汇报用款情况。

2、基建项目付款时,基建主管部门应同时将经上述程序签批的付款单据和工程进度表报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各一份,付款时由主管财务副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签批后,财务处方可支付款项。

3、凡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在报销时还需履行固定资产登记及验收、使用等有关手续。

五、借用公款的规定

1、因公借款要严格控制。在编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从财务部门借款。所借公款专款专用,不准挪用、不准假公济私、公款私用。

2、借款人应在业务终结或出差返校十日内办结报销手续,原则上一次清帐,不得拖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的借款,借款人要与财务部门结合并说明情况,未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暂停借款人所在部门的经费报销。

3、每项借款必须一借一清,未清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第二次借款。4、对长期拖欠公款的,财务部门应上报校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六、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员:jcc  责任编辑:j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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