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与名称
(一)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二)专业代码:690104
二、招生对象、学制与学习形式
(一)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
(二)学制:三年
(三)学习形式:全日制
三、专业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等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健全体魄,熟练掌握法律事务专业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群分析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
职业能力 |
就业方向 |
主要业务工作 |
整理档案、文件 |
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
协助各机构进行档案、文件整理 |
法律咨询 起草法律文书 |
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
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起草各种法律文书 |
司法助理 |
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为律师、仲裁员、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各种辅助性的工作 |
法律顾问 办公室工作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顾问或文秘等工作 |
四、人才培养要求
(一) 知识要求
1、掌握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尤其是语言文字的基本功底。
2、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基本知识。
3、熟练掌握英语知识,能借助工具阅读、翻译专业文章,英语水平达到A级以上。
4、掌握计算机应用和操作方面的知识且计算机应用水平达到一级以上。
5、掌握经济、法律、文秘的一般知识。
(二)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1、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2、具有基本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3、具有独立的收集资料、处理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4、具有运用法律规定为顾问单位决策提供咨询的能力。
5、具有订立合同、审查合同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能力。
6、具有处理一般民事纠纷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对复杂情况的驾驭能力及人际关系协调能力。
(三)岗位综合技能或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1、掌握高等应用性人才必备的外语、计算机知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经济和科学知识等。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思想品德修养、优秀的职业道德、科学的思维方式及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庄重的举止和善辩口才等基本素质。
3、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以及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具体包括诉讼业务的能力和非诉讼业务的能力。
该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诉讼业务能力包括刑事案件辩护、代理能力、民事经济诉讼代理能力和行政诉讼代理能力。
该专业学生应具备的非诉讼业务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调解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和办理法律单项事务能力及从事办公室工作的能力。
(四)素质要求
1、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须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
3、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4、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
6、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五)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1、本专业学生应获取的基本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三级或公共英语A级以上)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以上)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以上)
2、其他可获取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秘书资格证、会计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法律顾问证、司法考试合格证等。
五、课程设置及理论课程简介
(一)课程设置原则
1、在强化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拓宽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原则。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占较大比例,为学生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时拓宽本专业知识,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2、提高学生主观能动性原则。增加选修课、结合专业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理辨析等,培养学生的自觉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提高单位学时效率原则。继续大力推广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效果。
(二)专业知识及技能模块设置一览表(见附表二)
(三)主要理论课程简介
1、《法理学》
本课程为基础理论课,它以宏观、抽象的思维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思辩。其主要内容为:法的概念、本质及起源、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有法与经济、政治、道德、科技、教育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对于法的现象进行宏观、抽象思辩的能力;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培养较好的法学理论素质,奠定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及研究应用功底。
2、《宪政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讲授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尤其是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利用宪法基本原则来分析当代的宪法现象,能够在学习的基础之上,对于某些宪法性事件进行分析。同时,本课程要求在学习过程中不断结合中国现实,发现宪法问题,提出宪法性建议,并树立宪法至上、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时间较短,在实践中也存在某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积极的建设性思考。
3、《法律逻辑》
本课程是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及人们认识现实的逻辑方法的科学。主要内容包括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观念、判断推理和直接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假说论证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论证能力,善于讲道理和揭露种种逻辑错误;提高学生的推理能力,善于从已知推出未知;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使说话和写文章具有条理性。
4、《中外法制史概论》
本课程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外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目的是为了总结中外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要求学生基本掌握中外传统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特点, 同时学习、掌握近代中外法律制度变革的相关情况,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变化和发展。
5、《民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在系统介绍民法理论的基础上,着重讲授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及实践,整个课程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分论部分讲授物权、债权、人身权和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知识。学习民法学对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系统、科学的法律意识,打下坚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6、《刑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以现行刑法为依据,吸收刑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系统、扼要地介绍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从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法律实用等角度为学生提供较为全面、系统、准确的刑法学知识体系。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中国刑法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提高学生刑法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7、《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实施客观规律的一门科学。它包括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任务、当事人制度、诉与诉权制度、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上诉程序、特别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的研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给学生打下比较扎实的理论研究根底,使其具备在民事诉讼中运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理论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8、《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介绍刑事诉讼应遵循的原则、刑事管辖制度、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确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提高人权保障意识;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掌握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性规定和法律针对某一诉讼行为上的具体规定,为将来从事司法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9、《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重点介绍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和经济监督法等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险法等。通过本课程学习,为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10、《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以《合同法》为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主要介绍合同法总则内容,同时阐述了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分论部分主要根据《合同法》对有名合同的规定,阐述了几种重要的有名合同,主要介绍了合同的概念、性质、订立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了解合同法理论的发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课程主要介绍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和救济理论。基础理论涉及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制度、行政相对人制度等;行政行为主要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规定,是学习的重点内容;救济理论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
12、《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介绍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内容,重点介绍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以及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要求学生能够分清其不同种类的适用范围,认识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各种知识产权取得的程序、知识产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途径和方法,为以后从事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13、《婚姻法与继承法》
本课程主要介绍婚姻家庭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继承方面的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婚姻法与继承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以及结婚制度、收养制度、离婚制度、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内容,使学生能够运用有关婚姻继承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婚姻继承领域里的法律问题。
14、《国际法律知识概论》
本课程主要介绍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同时能使学生注意了解与国际法有关的内容、信息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最新发展。
15、《法律文书》
本课程为法律事务专业和法律文秘专业专科生设置,设置该课的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具备基本的实际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本课程教学以基本的写作理论为指导,按照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有关要求,讲述各类法律文书的性质、特点、作用和写作要领,并通过学生的实际练习,使学生基本掌握诉讼法律文书及其他一些常用的非诉讼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基本知识。
六、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及简介
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由独立设置的实践课与非独立设置的实践课两部分组成,非独立设置的实践课是指理论教学体系中所包含的各门课程中的案例讨论、法理分析等教学部分,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包括军训、入学教育、法理辨析、模拟法庭、法律文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文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入学教育
通过入学教育,使学生了解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内容 、就业方向等相关问题,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坚定学生学习本专业的信心。
2、军训
通过军事训练,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养成吃苦耐劳的习惯,具备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精神。
3、法理辨析
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找出蕴涵于其中的法理依据,培养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实践的能力。
4、模拟法庭
让学生自己扮演角色来模拟审判的全过程,目的在于使学生熟悉诉讼程序,提高应变能力,同时促进对法律学习的兴趣。
5、法律文案实训
让学生独立的收集资料、处理资料,进行法律档案、文件整理,撰写有关法律文书,训练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
6、毕业论文
以指定题目和自选题目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确定自己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撰写出一篇具有一定水准的毕业论文。
7、顶岗实习
安排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法律工作部门实习,锻炼法律应用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
七、说明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和《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年,其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共36课时,其中课内9学时,在入学教育时以报告形式讲授,课外实践27学时,计2学分,但不计入课内总学时。《军事理论》安排在第一学期,36学时,计1学分,其中理论32学时,实践4学时,采用讲座形式。
2、《形势与政策》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15学时,在第二和第四学期考核,计1学分,采取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
3、军事训练安排在第一学期,共2周,计入学分。入学教育不计入总学时,不计周数,不计学分。
4、第二至第四学期1-16周理论学习,每学期17-18周安排专业实训或者技能训练,包括法理辨析、模拟法庭、法律文案实训等。
5、毕业论文安排在第五学期,共10周;第六学期顶岗实习15周。
6、学分计算时,约16学时为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军训、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顶岗实习)每周计1学分;德育教育计1学分。
7、拓展模块为任选课,学生可根据兴趣选修,但须选满9学分。
8、 本教学计划课内总学时1641学时,其中理论课1473学时,实践课168学时,计98.5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共33周,计33学分,总计 131.5学分。
9、为搞好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特成立“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 李 铁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李小五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 毛学良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刘胜利、孙聚团、张巧梅、丁法营、张栋、杨秀攀
八、附表
附表一:专业教学计划表
附表二:专业知识及技能模块设置一览表
附表三:独立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进程表
附表四:专业教学总周数分配表
附表五:专业教学计划学时学分比例表
附表一:专业教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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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法律与政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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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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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性质 |
课程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数 |
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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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讲课 学时 |
实验学时 |
上机 学时 |
实践学时 |
12-13学年 |
13-14学年 |
14-15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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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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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16:2 |
16:2 |
16:2 |
9:10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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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修 |
公共基础课程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
52 |
52 |
0 |
0 |
0 |
|
4*x13 |
|
|
|
|
|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4 |
72 |
60 |
0 |
0 |
12 |
4* |
|
|
|
|
|
|
|
||||||||||||||||||||||||||||||||||||||
体育普修 |
4 |
126 |
0 |
0 |
0 |
126 |
2* |
2* |
2* |
2* |
|
|
|
|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3 |
78 |
48 |
0 |
30 |
0 |
|
3* |
|
|
|
|
|
|
||||||||||||||||||||||||||||||||||||||
大学英语 |
11 |
189 |
189 |
0 |
0 |
0 |
3* |
3* |
3* |
3* |
|
|
11 |
|
||||||||||||||||||||||||||||||||||||||
形势与政策 |
1 |
60 |
60 |
0 |
0 |
0 |
3*x5 |
3*x5 |
3*x5 |
3*x5 |
|
|
|
|
||||||||||||||||||||||||||||||||||||||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规划 |
1.5 |
24 |
24 |
0 |
0 |
0 |
|
2x12 |
|
|
|
|
|
|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新教育 |
1 |
18 |
18 |
|
|
|
|
|
2x9 |
|
|
|
|
|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 |
2 |
36 |
9 |
0 |
0 |
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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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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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9)门 |
30.5 |
619 |
451 |
|
30 |
138 |
|
|
|
|
|
|
|
|
||||||||||||||||||||||||||||||||||||||
专业基础课程 |
法理学 |
4.5 |
75 |
75 |
0 |
0 |
0 |
5* |
|
|
|
|
|
|
|
|||||||||||||||||||||||||||||||||||||
宪政原理与实务 |
4.5 |
75 |
75 |
0 |
0 |
0 |
5* |
|
|
|
|
|
|
|
||||||||||||||||||||||||||||||||||||||
刑法原理与实务 |
7 |
112 |
112 |
0 |
0 |
0 |
|
4* |
3* |
|
|
|
|
|
||||||||||||||||||||||||||||||||||||||
民法原理与实务 |
7 |
112 |
112 |
0 |
0 |
0 |
|
4* |
3* |
|
|
|
|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80 |
80 |
0 |
0 |
0 |
|
|
|
5* |
|
|
|
|
||||||||||||||||||||||||||||||||||||||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
4 |
64 |
64 |
0 |
0 |
0 |
|
|
4* |
|
|
|
|
|
||||||||||||||||||||||||||||||||||||||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
4 |
64 |
64 |
0 |
0 |
0 |
|
|
|
4* |
|
|
|
|
||||||||||||||||||||||||||||||||||||||
法律逻辑 |
3 |
48 |
48 |
0 |
0 |
0 |
|
3 |
|
|
|
|
|
|
||||||||||||||||||||||||||||||||||||||
小计(8)门 |
39 |
630 |
630 |
|
|
0 |
|
|
|
|
|
|
|
|
||||||||||||||||||||||||||||||||||||||
必修课合计(17)门 |
69.5 |
1249 |
1081 |
|
30 |
138 |
|
|
|
|
|
|
|
|
||||||||||||||||||||||||||||||||||||||
限选 |
专业及专业特色课程 |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
4 |
64 |
64 |
0 |
0 |
0 |
|
|
|
4 |
|
|
|
|
||||||||||||||||||||||||||||||||||||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
3 |
45 |
45 |
0 |
0 |
0 |
|
|
|
|
5 |
|
|
|
||||||||||||||||||||||||||||||||||||||
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 |
3 |
48 |
48 |
0 |
0 |
0 |
|
|
3 |
|
|
|
|
|
||||||||||||||||||||||||||||||||||||||
婚姻法与继承法 |
3 |
45 |
45 |
0 |
0 |
0 |
3 |
|
|
|
|
|
|
|
||||||||||||||||||||||||||||||||||||||
国际法律知识概论 |
4 |
64 |
64 |
0 |
0 |
0 |
|
|
4 |
|
|
|
|
|
||||||||||||||||||||||||||||||||||||||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
3 |
48 |
48 |
0 |
0 |
0 |
|
|
|
3* |
|
|
|
|
||||||||||||||||||||||||||||||||||||||
劳动法原理与实务 |
3 |
48 |
48 |
0 |
0 |
0 |
|
|
|
|
6*x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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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7)门 选修(20)学分以上 |
20 |
320 |
320 |
|
|
|
|
|
|
|
|
|
|
|
||||||||||||||||||||||||||||||||||||||
任 选 |
专业 选修课 |
中外法制史概论 |
1.5 |
24 |
24 |
0 |
0 |
0 |
|
|
|
|
3 x8 |
|
|
|
||||||||||||||||||||||||||||||||||||
法律文书 |
1.5 |
24 |
24 |
0 |
0 |
0 |
|
|
|
|
3 x8 |
|
|
|
||||||||||||||||||||||||||||||||||||||
证据法 |
2 |
32 |
32 |
0 |
0 |
0 |
|
|
|
2 |
|
|
|
|
||||||||||||||||||||||||||||||||||||||
选修(4.5)学分以上 |
4.5 |
72 |
72 |
|
|
|
|
|
|
|
|
|
|
|
||||||||||||||||||||||||||||||||||||||
公共 选修课 |
选修(4.5)学分以上 |
4.5 |
72 |
7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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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理论教学合计 |
|
98.5 |
1641 |
1473 |
|
30 |
138 |
|
|
|
|
|
|
|
||||||||||||||||||||||||||||||||||||||
|
实 践 环 节 课 程 (整周) |
军 训 |
2 |
2周 |
|
|
|
2周 |
2周 |
|
|
|
|
|
|
|||||||||||||||||||||||||||||||||||||
法理辨析 |
2 |
2周 |
|
|
|
2周 |
|
|
1周 |
1周 |
|
|
|
|||||||||||||||||||||||||||||||||||||||
模拟法庭 |
2 |
2周 |
|
|
|
2周 |
|
|
1周 |
1周 |
|
|
|
|||||||||||||||||||||||||||||||||||||||
法律文案实训 |
2 |
2周 |
|
|
|
2周 |
|
2周 |
|
|
|
|
|
|||||||||||||||||||||||||||||||||||||||
毕业论文 |
10 |
10周 |
|
|
|
10周 |
|
|
|
|
10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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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岗实习 |
15 |
15周 |
|
|
|
15周 |
|
|
|
|
|
15周 |
|
|||||||||||||||||||||||||||||||||||||||
实践 |
教学 合计 |
|
33 |
33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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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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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计划总计 |
|
131.5 |
1641 |
1473 |
|
30 |
1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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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专业知识及技能模块设置一览表
序号 |
模块名称 |
技能要求 |
知识要求 |
课程设置 |
认证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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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名称 (核心课程用★标明) |
实践环节名称 |
|||||
1 |
公共必修课 |
具备现代大学生基本修养与素质 |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体育普修 形势与政策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 |
军训 入学教育 |
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 |
2 |
公共基本技能 |
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阅读简单外语文献,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及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的能力 |
能阅读简单外语文献,能进行计算机基本操作,会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
大学英语 计算机文化基础 |
英语听说训练; 计算机上机实验; |
大学英语三级证书; 计算机一级证书; |
3 |
专业应用能力 |
具备从事审判、检察、代理诉讼、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的工作能力 |
掌握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知识,掌握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知识 |
民法原理与实务★ 刑法原理与实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法与继承法 知识产权法原理与实务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
模拟法庭 法理辨析 法律文案实训 |
法律顾问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 |
4 |
专业基础能力 |
具备法学基本素质,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
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掌握法律逻辑知识、宪法学基础知识,具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
宪政原理与实务★ 法理学★ 法律逻辑 法律文书 |
毕业论文 |
法律顾问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 |
5 |
素质拓展能力 |
扩大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知识面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知识和本专业现状及发展方向 |
证据法学 中外法制史概论 劳动法原理与实务 国际法律知识概论 |
顶岗实习 |
法律顾问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 |
附表三:独立实践教学环节设置进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学分 |
周数 |
学期 |
地点 |
考核办法 |
备注 |
1 |
军 训 |
2 |
2 |
1 |
校内 |
综合评定 |
|
2 |
法理辨析 |
2 |
2 |
3-4 |
校内 |
综合评定 |
|
3 |
模拟法庭 |
2 |
2 |
3-4 |
校内 |
综合评定 |
|
4 |
法律文案实训 |
2 |
2 |
2 |
校内 |
综合评定 |
|
5 |
毕业论文 |
10 |
10 |
5 |
校内 |
综合评定 |
|
6 |
顶岗实习 |
15 |
15 |
6 |
校外 |
综合评定 |
|
合计 |
|
33 |
33 |
|
|
|
|
附表四:专业教学总周数分配表
周 数 分 配 |
学期 |
理论 教学 |
考试 |
实践 教学 |
军训 |
机动 |
教学周数总计 |
合计 |
1 |
15 |
2 |
|
2 |
1 |
17 |
20 |
|
2 |
16 |
2 |
2 |
|
0 |
18 |
20 |
|
3 |
16 |
2 |
2 |
|
0 |
18 |
20 |
|
4 |
16 |
2 |
2 |
|
0 |
18 |
20 |
|
5 |
9 |
1 |
10 |
|
0 |
19 |
20 |
|
6 |
|
|
15 |
|
0 |
15 |
15 |
|
合计 |
72 |
8 |
31 |
2 |
1 |
105 |
115 |
附表五:专业教学计划学时学分比例表
模块类别 |
理论课程 |
实践环节 |
|||
课程 门数 |
学时/占课内学时比例/占总学时比例 |
课内实践 (学时) |
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学时/周数) |
实践合计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 |
|
公共必修课 |
7 |
214/14.4%/8.6% |
138 |
60/2 |
198/7.6% |
公共基本技能 |
2 |
237/14.1%/8.4% |
30 |
0 |
30/1.1% |
专业应用能力 |
10 |
682/40.5%/24.1% |
0 |
180/6 |
180/6.4% |
专业基础能力 |
4 |
220/13.2%/7.9% |
0 |
300/10 |
300/10.6% |
素质拓展能力 |
4 |
120/7.1%/4.2% |
0 |
600/15 |
600/21.2% |
小计 |
27 |
1473/89.2%/53.2% |
168 |
1140/33 |
1308/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