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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2015-05-30 17:48:2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发布员:zhangyongqiang  责任编辑:zhangyong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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