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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备用网址器学校规章制度-教学管理

2010-06-05 16:07:03  作者: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785  文字大小:【】【】【

bet365备用网址器教学工作规程

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提高bet365备用网址器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教师明确承担各项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又是教书育人的主导力量,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3、认真研究和学习教育科学,提高教学艺术修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处处为人师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二、开课条件

第三条 各专业在新生入学前,即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完整的教学计划,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教务处应先提出有关周学时、总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原则性意见,各专业所在系部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或修订,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系(部)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五周,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和公共素质类选修课。

第五条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部)组织相应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六条 各类课程的开课条件为: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编、选好适用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6、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系(部)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系(部)主任审定已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七条 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第八条 开设公共素质类选修课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训练学生将来从事专业的多种能力,不是对必修课的提高和加深,在确定其内容难度时应注意选修者的基础。

第九条 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的试教和逐步完善的阶段。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如新的知识、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吸收到已开设的相关课程中去,不断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三、任课资格

第十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第十一条 新教师均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教师,均应有计划地认真自学,其中青年教师须经学校定期组织的“新教师基本教学能力鉴定”活动,鉴定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逐步在bet365备用网址器实行理论教学的主讲教师负责制和实践教学的责任教师负责制。

第十三条 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且经系或系级以上评估认为教学效果较好,写出该课程的全部讲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的在职助教,经系主任审核同意,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四条 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助教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讲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助教首次讲课前,还需要在本系试讲若干章节,试讲记录及系部评议结果应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合格可后方能正式开课。助教参加讲授的教学时数不得超过所在学期该课程教学总时数的1/3,全学期课程的教学质量仍由主讲教师负责。

第十五条 因教学需要,系(部)欲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职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凡已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系(部)聘请,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校领导同意),教务处备案,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

 2、凡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且公开发表过相关的研究成果者,由系(部)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所在单位负责人许可(必要时需经校领导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兼任一门选修课的主讲教师。

3、凡具备以上两款所述条件的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拟聘请者已具备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按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对此类情况应从严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六条 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至少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相关系部除应办理学校所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及评价、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新教师基本教学能力鉴定”活动不合格的新教师;

2、对拟讲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

4、经评教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四、教师职责与权利

第十八条  主讲教师与责任教师的职责是:

1、负责编写和选用符合所承担课程(或环节)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适当的有较好科学性、适用性、思想观点正确的教材,编写符合大纲要求的指导书或讲义。

2、负责该课程(或环节)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3、负责该课程(或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考试、考查,并注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同时要检查辅导教师的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把好质量关。

4、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5、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所任课程(环节)的考核,及时评定成绩,做好成绩分析。

6、负责与该课程所在的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交流教与学的信息和动态,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

7、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教师首先要教好书,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言传身教,做学生表率。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如下权力: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2、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行使主导权。

3、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除教学主管部门和领导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4、有权根据教改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经系或教务处认可后试行。

5、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对评估结果和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6、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有权从事教育研究、科学研究,有权组织和参与有关的学术活动,推广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做专题学术报告。

五、教学纪律

第二十条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上课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停课、找人代课或调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因其它情况需要停课、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在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随意停课、代课或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一条  教师执教期间因公出差每学期不超过一次(一次以十天为限)。超出此限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每个教师要服从系或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掌握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听课者,须由系主任批准,但听课学时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到教室或答疑室辅导答疑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

第二十六条  教师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只能在工作之余参与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其他与文化教育有关的工作,但不准从事经商活动,不得影响本职教学工作,若有影响,应立即终止兼职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特点,新分配来的毕业生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和职前教育,在教研室或由系主任组织的试讲会上试讲并获得通过,经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认可后能上课。

六、备课

第二十八条 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学时分配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等。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教材,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授课的深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钻研选定的基本教材和相关教材,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第三十条 在开课前要调查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使讲课内容深浅适度,有的放矢。并注意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继课程的衔接关系。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要依据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制定《教师教学进程表》,并于放假前报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  教师讲课必须要有教案。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对讲课部分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要求教案条理清晰、字迹工整。学校将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和展示,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  做好课前的物资准备,如教具、模型、挂图及电化教学、计算机等教学工具和教学手段,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七、讲课

第三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对学生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要环节。讲课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既要把基本内容讲深讲透,又要注意扩大信息量,把学科发展的前言知识介绍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三十五条 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观点正确鲜明,理论阐述准确,概念讲解清晰,叙述条理分明。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讲课的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课堂教学效果。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精心组织、认真上好习题课和讨论课。通过课堂提问、答疑、抽阅笔记、批改作业、个别交谈,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接受程度和课业负担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严谨治学。注意培养学生严密、认真、细致的科学作风。严肃课堂纪律。严格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仪表、仪器及计算机等的动手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上课要使用普通话讲授,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

第四十条 按时上下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八、辅导答疑

第四十一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重要环节。

第四十二条 助课教师要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答疑工作。主讲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助课教师的工作,并亲自参加部分辅导答疑。

第四十三条 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一到二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在答疑过程中要重视因材施教,既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生。

第四十四条 根据需要,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主动组织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以便进一步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九、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作业。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认真按时批改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第四十七条 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第四十八条 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对潦草、马虎、画图或实验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更正。

第四十九条 教师须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做好文字记载,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该学生所在系不准该生参加考试,该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后,经任课教师认可,方能参加考试或补考,否则该课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十、实验

第五十条 实验教学可以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受到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第五十一条 各门开设实验的课程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实验教材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第五十二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要根据课程要求和安排认真准备实验,先行试做,并写出标准的实验报告。同时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材料的准备,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

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没有预习或预习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参加实验。要严肃实验纪律,师生都必须提前到达实验地点,更不得无故缺席。

实验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表、仪器,让学生独立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结束时教师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查。实验后要求学生清整仪器设备、搞好卫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细致的作风。

第五十三条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查实验的数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运算的准确性及图表的质量。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应退回重作;实验因故缺席者,应进行补做,无故旷做者以及在实验中作弊者,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记。

第五十四条 各门实验课都要严格进行成绩考核。对单列的实验课应单独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不单列的实验课,实验成绩作为评定平时成绩或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实验课不及格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

第五十五条 提倡开放实验室。提倡学生自己设计验证项目,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注意加强计算机的应用和近代测试技术的训练。

十一、实习(社会调查)

第五十六条 实习(社会调查)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这个环节必须加重加强。

第五十七条 各系(部、中心)和教研室须按教学计划认真制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和实施方案、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社会调查)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社会调查)的责任教师。

第五十八条 实习(社会调查)前,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社会调查)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制定实习(社会调查)实施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实习计划要提前两周报教务处。

第五十九条 实习(社会调查)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社会调查)任务,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获取有益知识并及时督促检查。

第六十条 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争取实习场所所在地方领导的支持与帮助,主动搞好双方关系。

第六十一条 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写出书面的实习(社会调查)总结报告,经系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十二、课程设计

第六十二条 课程设计是在该门课程及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完成之后所安排的一项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

第六十三条 担任课程设计的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并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

第六十四条 为达到必要的教学要求,课程设计一般应包括选题、准备、布置、指导和考核五个环节。

1、选题要有典型性,融实践性、综合性、典型性于一体,既符合大纲要求,又难易适中。

2、准备工作要充分,教师除做好一切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外,还要引导学生做好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准备,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让学生较好地掌握基本理论和典型结构的原理;同时创造条件带领学生深入实际,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

3、布置要周密,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给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对设计内容、说明书等提出具体要求,介绍有关参考书,给出大致的进度表,教师还应事先向学生通报考核办法,使学生心中有数。

4、指导要认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要放任自流。

5、考核要科学、合理、严格。课程设计和考核一般可由检查提问、审阅图纸和说明书、口试(或答辩)三部分组成,最后综合评定,给出成绩。成绩报教研室与系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对于有创造性、规范性的设计报告应予以保存,作为教学的资料和后届学生的范文。

十三、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含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系组织有关专业教师具体安排落实,由指导老师全面负责。选题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密切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经有关专业教师集体讨论,保证选题准确、平衡,定好题目,配齐指导教材。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一经批准,未经系(或教研室)同意不得更改。

第六十七条 为使学生能及早准备,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下达给学生,并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第六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业务指导,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第七十条 在进行毕业设计的过程中,对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认真进行中期检查,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合要求的学生应提出警告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指导学生撰写论文,必须使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受到全面锻炼,独立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第七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答辩。答辩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根据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情况,实际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按评分办法规定评出成绩。

第七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评定(分别占总成绩的40%20%40%),评定成绩时,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防止分数贬值现象。

第七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撰写××专业××级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留系,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各系可以以系为单位采取自费的办法编印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汇编,定期进行毕业生成果展。

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上交各系部办公室,必要时在各系部间交流总结。

十四、教学服务

第七十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任何人不得干扰、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未经批准而影响教学秩序、干扰教学而不听劝阻或蓄意破坏教学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全校所有非教学人员,都应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情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倾听师生的意见,想教学所需,解教学所急,一切从方便教学、有利教学出发,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管理工作、服务工作。

第七十六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教学人员和各级干部要在本职工作内认真积累、整理有关的文件材料按期上交档案管理人员。教学档案要系统整理和科学编目,暂由各系部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十五、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bet365备用网址器普通学生的教学工作,对其他学生(如电大部、成教部)的教学工作亦可参照执行。凡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在未宣布停止执行之前,与本规程同时有效,如与本规程的有关条款相矛盾且在本规程之前公布的,则按本规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由系(部)根据本规程原则拟定出细则并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发布员:xxxy  责任编辑:xx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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