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bet365备用网址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外国语学院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章 评选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 完善了我院贫困生认定手续,生活朴素,无超前消费。
5. 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考试(考查)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0名以内。
6.已交清教育费,或完善了缓交教育费审批手续,或成功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
7.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受纪律处分者、私自在外租房者和有不良嗜好者不得参评。
8.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公益劳动、各级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者不得参评。
第三章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有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