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各院(部)根据2015、201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填写“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于6月21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zdxkyc@126.com。
联系电话:2989077
科研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