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业报到证如何办理?
学生在两年择业期内,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将协议书原件(一份)交就业科。就业科每月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是有用人自主权的国有大型企业,只需盖该单位的章。否则,在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必须盖单位所属市/县人事局或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的章。
报名专升本的学生,未录取者,在择业期内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录取者,本科毕业后由本科院校办理。录取但放弃入学者,在择业期内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本科院校开具的未上学证明办理。
择业期内未签订协议者,择业期满学校为其办理回原籍报到证。
2. 就业报到证如何领取?
学校6月初首次集中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2744份。首次办理的学生持身份证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
离校后提交协议书者,省教育厅审核办理后,持身份证原件到就业科领取就业报到证。
领取报到证者,在学生处发出档案后,到报到证抬头对应的单位或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3. 就业报到证如何改签?
(一)学生在择业期内,由一地市改至另一地市工作。若需改签办理报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二)超过择业期的,省教育厅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改签手续。
毕业生可按照在职人员人事调动办理相关手续或参照省人事厅(豫人才【2006】11号文)前往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的托管等相关手续。
4. 报到证办理流程图
注:2015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毕业日至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