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请、销假补充规定
1.学生请假必须履行准、销假手续。
2.学生请假一天之内由班主任签批,一天以上由学生科长签批,一周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批。
3.对于学生因病、事假请假回家者,各签批责任人须向学生家长联系予以证实后,方可签批。
4.学生因病请长假,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并经该学生家长证实,方可签批。
5.请假学生,经签批人准假签批后,须持请假条分别到学生科当日男(女)宿舍管理老师处签字备案,请假方可生效。
6.学生请假结束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及学生科男(女)宿舍管理老师处销假。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科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