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就业联系制度
为了搞好法政学院毕业班的就业联系跟踪工作,明确就业联系人的工作职责,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成立毕业就业领导服务小组,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和所有就业联系人为成员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就业指导工作。
二、就业领导小组组长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了解学院的就业情况,并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就业工作思路。
三、每年12月,办公室按学院的毕业生人数初步拟定就业联系人,落实联系的学生,提交学院就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就业联系人应当向联系的学生宣传国家就业政策,鼓励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到边远地区就业,帮助学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先生存、后发展”的就业理念;
五、就业联系人应积极关注人才市场和新闻媒体,了解各种招聘信息,并及时把信息反馈所联系的学生,尽可能为学生拓宽就业渠道。
六、从学生进入就业见习期开始,就业联系人至少每周一次与联系的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传达就业信息,了解学生就业见习期间的各种情况,尽量协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
七、就业联系人应把联系的情况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联系表格内,每月20日之前报办公室。
八、学生如果已有工作意向,或者已经就业(如有工资收入的工作),就业联系人应要求学生提交工作意向书或者在某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妥善保管这些材料。如果工作单位不愿开证明,就业联系人应主动与工作单位的有关人员联系,说明情况,尽量做通工作。
九、办公室每月23日之前应积极与各就业联系人联系,了解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就业情况,统一汇总已落实工作意向和工作单位的学生人数,在25日前将就业人数报学校招就办。
十、就业联系人应完成学院就业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