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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备用网址器学分制实施方案
2008-11-08 10:13  

bet365备用网址器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bet365备用网址器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因材施教,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现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结合bet365备用网址器实际情况,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学习年限

第二条 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三年的专科学生允许在2-5年内修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学分者即可毕业。

第三条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限由学校确定,但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二条规定的时间。

三、课程与学分

第四条 一般课程(含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是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通修课;专业必修课主要是体现专业主干学科的技术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规格和学科特点,在规定的某一范围内,允许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组;公共选修课是结合素质教育开设的面向全校各专业或大多数专业的选修课及公共课程中有特色的选修课。

第五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军事训练等)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第六条 为了增加信息量、加强直观性,便于选课和成绩管理,实行课程(包括一般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编号制,有关课程的编号说明详见附件一《bet365备用网址器课程编号说明》。

第七条 学分是测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各专业要从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基本要求出发,确定本专业修业期限所需的具体学分数。

第八条 每门课程学分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每学期以16周计算)为计算单位。

一般课程(含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以该课程的总学时除以16计算学分。

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生产劳动、课程设计、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军事训练等每周为1学分。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大学体育以授课总学时除以16后折半计算。

第九条 必修课、选修课、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或抵免。

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创造、小发明和有关科技活动,对于学生的发明创新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在全国和省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毕业(课程)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教师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研究,可给予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的学分,有关奖励学分的计算办法参见附件二《bet365备用网址器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四、选课原则与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选课实行导师制,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依据各专业培养计划选课,未取得先行课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每学期修读的学分平均以20~25学分为宜,以保证适当的学习量。学习成绩优秀或某门学科的成绩突出者,经院部主任批准,可以多选公选课或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等,都必须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擅自听课。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必办理选课手续;凡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等,都必须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擅自听课。

第十四条 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有关选课的原则与方法参见附件三《bet365备用网址器公共选修课实施办法》。

五、免听与免修

第十五条 对成绩优秀、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可申请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由任课教师审查、院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

批准免听的课程,可不跟班听课,但仍需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按时上交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给出,期末跟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对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学生申请免修已修读过的课程,须在该门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同时提交考核成绩证明以及有关材料,经院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申请免修自学过的课程,须在该门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提出免修申请,同时提交该课程的自学材料,由任课教师审查(必要时可进行考核)、院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免修。

对于免修自学过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七条 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身体残疾或某种生理缺陷不宜上正常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体育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他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六、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不能参加课程的期末考核时,应予课程期末考试前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经院部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可不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凡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无该课程成绩,不能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申请课程缓考的学生应随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可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考试不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不能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且只能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学生只能对正常学期期末考试申请缓考,原则上补考和毕业前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第十九条 对于每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应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补考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可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但其成绩绩点记为1.0;补考不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不能取得对应课程的学分。

原则上学校对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各实践教学环节不安排补考和毕业前补考。

第二十条 以下课程必须重修: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缓考不合格的课程;考试作弊或违纪的课程;无故旷考的课程;按照《bet365备用网址器考务工作规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参加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成绩不合格者。

第二十一条 申请重修应在后续学期相应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开课前填写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重修手续,领取重修通知书。凭重修通知书参加重修课程或环节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取得对应课程或环节的学分,但其成绩绩点记为1.0。

未按规定申请和办理重修手续者,不能参加对应课程或环节的学习和考核。重修课程经考核仍不合格,在校就读期间条件允许时可申请再重修一次;毕业学期的课程只准补考一次;重修或补考仍不合格,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可在离校一年内申请补考或重修,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七、成绩考核与课程特点

第二十二条 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开闭卷等灵活的形式)、口试、论文答辩、设计和实际操作等;考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计,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应采取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绩点由高到低一般规定为4、3、2、1、0。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等 级

百 分 制

绩点

五级计分制

90~100分

80~89分

70~79分

60~69分

及格

59分以下

不及格

考核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其成绩绩点均为“1”。

每学期结束,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统计一次,是学生管理和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0者,可作为评选该学年“三好学生”、“学年奖学金”的智育方面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计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八、主辅修

第二十五条 在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选学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取得该专业教学计划中主要专业必修课规定的学分数者,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辅修另一专业某些课程但达不到辅修专业毕业证书者,由学校出具辅修课程学习证明。辅修课程不及格,不计学分,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

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其在校学习年限按第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对于已修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手续为:在第二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部主任批准(辅修专业如属跨学院选修时,要经该学院的学院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

选学辅修专业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缴纳辅修费。

九、休学、复学、留级与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学校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学时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3、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包括学生家长意见),经院部主任审核同意,报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后应在一周内离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不享受奖学金、贷学金。

2、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

3、休学学生不得参加学校的学习活动,其考核成绩无效。

4、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5、在休学期间,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性质恶劣者,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之前已记入成绩档案的各类课程考核成绩有效。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持休学证明书等有关证件(因病休学的学生,另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并根据已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后续年级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留级:

1、连续两学期应取得而未取得学分达到15学分者。

2、入学以来应取得而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者。

3、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主动申请留级,经学校审核批准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留级每次以一年为限,学习年限不应超出第二条的规定。学生留级应由其所在学院填写留级处理报告,连同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批,由学生处出具留级通知书分别交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学生接到通知书一周内应办理完相关手续。

留级通知书无法送到学生本人的,校内公告视为送达。

第三十四条 学生留级应到学校安排的本专业后续年级学习,如果后续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 留级学生的成绩记载按如下规定执行:

1、留级前已记入成绩档案的各类课程考核成绩和已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

2、留级后新年级专业已开而留级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应予修读,考核合格成绩以初修成绩计,取得相应学分。

3、留级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留级后仍然可以重新修读,考核成绩以实际成绩记入成绩册。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按照本条规定对学生所作的退学处理不属于处分:

1、连续两学期应取得而未取得学分达到26学分者。

2、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休学或中断学习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4、休学期满后,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因病应休学而不及时办理休学手续者。

6、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7、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8、逾期两周未按时报到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9、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学生退学处理报告,连同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学生处出具退学决定书分别送交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本人,同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决定书无法送到学生本人的,校内公告视为送达。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期间,可暂不办理退学手续。待复查决定下达后,视其结论再行办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和学习成绩发给学习证明或者肄业证书。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退学学生(含因各种原因受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条 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十、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四十一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学校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办理毕业等手续,分管学生就业部门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可申请延期毕业,一般情况下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第二条规定的最高年限。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在基本学制年限的最后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延期毕业的书面申请,经学院主任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

第四十四条 学生没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不再继续学业,已经取得总学分的30%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必修或限选的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

2、未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达到规定学分的95%以上者(含95%)。

3、未取得学校规定的德育学分者。

第四十六条 因第四十五条第一、二款结业的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回校补考一次,考核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因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但必须提交工作单位对其思想品行和工作业绩的鉴定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十一、收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后,学生按学分缴纳学费,操作上学生仍按学年缴纳学费(留级学生按所学年限缴纳学费),可以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重修、辅修、多选课程以及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而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分补交学费。住宿费按学校规定另行缴纳。

十二、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bet365备用网址器普招和对口招生的学生。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未提及的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事情,由学生处按国家教育部、河南省及bet365备用网址器有关管理规定另行行文。

第五十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学校原有的相关管理制度与此不符者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方案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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