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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焦作市第七届高校毕业生
2017-05-18 09:50   网络

转发关于评选焦作市第七届高校毕业生

创业之星活动的公告

各学院:

现将《关于评选焦作市第七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之星活动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组织bet365备用网址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并与6月28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至招生就业处。

附件:《关于评选焦作市第七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之星活动的公告》

关于评选焦作市第七届高校毕业生

创业之星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焦作市“学深杭、促创新”动员大会和全市“四创”工作座谈会精神,努力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氛围,树立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我市将开展第七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现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当地有较好的社会反响的各类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五年内在我市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具有中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毕业生;

(三)企业(或实体)2012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包括各类养殖、种植业、网店等,开办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较强的知识转化能力,能自觉创造并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模式投入到科技型、环保型、节约型、服务型等领域中来,发展稳健,或极具发展潜力、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带动效应明显,积极吸纳失业人员,主动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并影响和带动一批失业人员创业;

(五)创业事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创业示范效应,能够为其他大学生树立创业榜样;

(六)创业实体用工行为规范,近年内未发生重大劳动争议、安全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出现重大问题。

三、评选机构

成立焦作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日常调度汇总进展情况、材料收集、审核参评等具体工作。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与自荐(5月16日至6月30日)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公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相关大中专院校及县(市)区组织推荐候选人,同时个人可自荐。

第二阶段:考察与评审(7月1日至7月30日)

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市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创业之星。

第三阶段:公示(8月份)

对推荐评选的创业之星在《焦作日报》及“天纵英才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表彰(10月份)

五、享受待遇

(一)凡是被评选上的创业之星,优先享受小额创业贷款政策,优先享受焦作市人才创业之星数据库向省级、国家级推荐表彰奖励,优先向《中国组织人事报》《河南日报》《焦作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创业之星先进事迹。

(二)凡是被评选上的创业之星,享受我市“天纵英才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人才信息发布、企业形象和产品宣传等优惠政策。

(三)凡是被评选上的创业之星,企业享受免费人才招聘、信息咨询、人事代理、人才引进、流动党员管理等多项服务。

六、材料报送要求

“创业之星”事迹材料要充分反映其自主创业的历程,展现其主动回报社会,帮助更多人实现再就业的过程。文字精练,语言朴素,内容真实。事迹介绍1500字以内。各推荐、自荐材料及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等复印件)等。文字材料及电子版请于6月30日前报送或发送到:JLK2588221@163.com。《焦作市第七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之星推荐自荐表》可以从天纵英才网(www.tzycw.com.cn)上下载。

联系人:胡翠翠 霍书喆 电 话:0391-21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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