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政治素质的需要,是保证政治清醒的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为了确保教职工在理论学习时,能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学习教育的效果,根据党委要求,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认识干部理论学习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坚持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此,特制定读书学习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体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材料、学习读本、学习笔记本的准备工作,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档,仔细听,认真记。
3、在自学期间,要按照必读篇目学习,作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摘录文中的要点和重点内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4、座谈、交流和讨论时要人人发言,不跑题、不偏题,做好会议记录和发言内容。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参加学校、学院党支部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
(二)考勤对象
参加理论学习的全体党员、教职工。
(三)考勤办法
1、全体党员、教职工必须积极、认真地参加学习和培训。
2、与会者参加学习会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签。
3、集中学习时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负责人请假,报党支部批准。
4、在会议规定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未到者算迟到,迟到一次给予口头告戒,一年内迟到累计次数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或无故缺席一次的,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三、学习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四个一致”(学习计划、学习笔记、支部学习记录、签到簿)的要求做好学习活动全记录。要求每名教职工都要自己动手撰写读书笔记。学习记录要字迹清楚,重点突出,内容充实。
四、检查考核制度
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教职工学习记录,加大学习督查力度,采取理论测试和检查等形式,检验党员、教职工的学习效果,并分别做出评定。对学习积极、成绩的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特别优秀的要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对学习拖沓、成绩不及格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15年7月21日